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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则新闻信息含量非常大,起码可以看出三个层面的内容。其一,有人发现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细则存在问题,并对此进行投诉;其二,政府部门对此启动调查;其三,涉事地方主动修订网约车细则。无疑,这三方面都是值得欣慰的进步——第一条折射出公众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增强,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关心和争取;第二条折射出政府层面对公众诉求的重视,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力度。较有意思的是第三条,在发改委做出调查结论之前,地方上已经开始修订引发争议的条款,虽然“早知今日、何必当初”,但亡羊补牢、未为晚也,及时纠偏、顺应民意,过而能改、善莫大焉。
网约车的发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出台、争议、修订,可谓是一波三折。受够了传统出租车行业车况差、服务差的气,网约车刚一出现就既叫好又叫座,让不少消费者终于体验了一把“上帝”的感觉。网约车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,也被消费者寄予厚望,认为相关领域经过各方利益博弈,自此可以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。可某些地方细则的出台却让人大跌眼镜。以引发投诉的泉州、兰州为例,2016年10月印发的泉州细则里,网约车车价被要求在巡游车1.5倍且厂方销售指导价15万元以上。根据泉州移动出行就业报告大数据,泉州的网约车中有98.54%的车辆价款在10万元以下,只有1.46%的车辆价款在10万元以上。如果按照细则规定,几乎全部的网约车都要“下线”。又如,在车载装置配备方面,2017年3月印发的兰州细则甚至“细致”到了规定网约车需额外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、手机充电器、纸巾、雨伞等供乘客使用。严格控制网约车数量、规定车型和价格等做法,岂非我们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出租车管理套路?果如是,网约车跟传统出租车还有什么区别?而对网约车进行过多的限制、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,至少在客观上有“刁难”的嫌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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